设为主页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招聘入职
|
劳动合同
|
竞业限制
|
加班工资
|
调岗调薪
|
特殊员工管理
|
离职管理
工伤认定
|
工伤赔偿
|
工伤法律法规
|
劳动法规
|
劳动法案例
|
商业秘密法规
|
商业秘密案例
|
诉讼程序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伤赔偿
>> 文章正文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候宏军诉上海隆茂建筑装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5年第11期 案例要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仍有义务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
:: 站内搜索 ::
标 题
内 容
:: 点击排行 ::
·
江苏省各地劳动保障监察..
·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
·
法定节假日3倍加班工资..
·
江苏省高院劳动争议案件..
·
加班能否安排调休,不支..
·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
·
竞业限制协议(范本)
·
年休假的工作年限如何确..
·
员工保密协议核心内容
·
在编教师常问的10大问题..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