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商业秘密法规 >> 文章正文
民诉法中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第二百二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商业秘密,是指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江苏省各地劳动保障监察..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
·法定节假日3倍加班工资..
·江苏省高院劳动争议案件..
·加班能否安排调休,不支..
·竞业限制协议(范本)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
·员工保密协议核心内容
·2021年泰兴市工伤赔偿项..
·年休假的工作年限如何确..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