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单位员工,产假结束后回单位上班,原岗位原工作内容,个人也没有不胜任的情况产生,请问单位可以以哺乳期为由降低我的工资吗?
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