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朱2016年5月进入本市某外资企业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2017年8月底,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医院建议其卧床休息。单位称休息期间发放小朱病假待遇。问:单位的说法正确吗?小朱休息多久由谁确定?戳图找答案吧
案例
小朱2016年5月进入本市某外资企业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2017年8月底,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医院建议其卧床休息。单位称休息期间发放小朱病假待遇。
问题
1、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
2、小朱休息多久由谁确定?
正解
1、单位的说法不正确。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注册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限称之为停工留薪期,该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小朱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所以,单位欲支付病假工资的说法不正确。
2、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温馨提示:因伤情严重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5日内,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有异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鉴定机构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视作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延长停工留薪期不少于1个月,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