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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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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凯文2010年7月1日入职A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又续签5年。今年7月,凯文在体检中发现肾炎,医生建议在家静养一段时间。2013年8月,凯文曾请过1个月的病假。问:凯文可享受的医疗期期限为多久?

    A.6个月     B.7个月    C.8个月    D.9个月

   正确答案:B.7个月

   解析:根据相关规定,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案例中,截至2016年6月底凯文在A公司工作满6年,按规定他有8个月的医疗期,但他在2013年8月曾病假1个月,应当予以扣除,所以凯文可享受的医疗期期限为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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