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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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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陈光今年48岁,前不久在单位统一体检中被查出患恶性肿瘤,开刀后在家静养并定期化疗。他已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还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根据规定,陈光有10个月的医疗期。问:陈光的医疗期满可否延长?若可以,至少应延长多久?

    A.不可以延长  
    B.至少可以延长12个月   
    C.至少可以延长14个月

   正确答案:C.至少可以延长14个月

   解析: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案例中,陈光患恶性肿瘤,已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还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待他原有10个月的医疗期满后,按照上述规定,可以延长他的医疗期,且单位至少应与他延长14个月的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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