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飞2012年1月进入某IT公司工作,合同期限为5年,至今年年底到期,期间从未请过病假。由于长期伏案工作,赵飞常感腰疼,被确诊为肾炎后,8月起开始休病假。年底合同到期后,赵飞还处于医疗期内。问:若单位无续约意愿,合同到期后单位可否终止合同?
A.可以 B.不可以
正确答案:B.不可以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此外,根据规定,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案例中,根据赵飞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他的医疗期应该为7个月。到今年年底赵飞与公司的合同到期时,他仅享受了5个月的医疗期,还处于规定的医疗期内,所以若单位无续约意愿,是不能马上与他终止劳动合同,合同应当续延至赵飞的医疗期结束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