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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不能证明加班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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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劳动法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考勤不能证明加班的事实。因为考勤只能证明进出公司的情况,但是不能证明公司安排劳动者加班(谁安排的?以什么方式安排的?何时安排的?)和劳动者加班的事实(加班做了什么)。如果只有考勤,而没有证据证明谁何时以什么方式安排做了什么工作的,不能证明加班的事实。
     三、如果公司有加班需要申请的规定,员工需要加班,没有申请,自愿加班的,法律上也不支持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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