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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的民主制定、公示程序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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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如何依法进行规章制度的民主制定、公示程序

 

    用人单位拥有自主管理的权力,但应合理合法行使该权力,鉴于司法解释四征询意见稿再一次明确了规章制度民主公示的重要性,而实务中如何有效进行,比较模糊,下面仅是对民主公示程序的个人总结,仅供参考:

 

一、民主程序

1、将草案发给全体员工(网页发布+邮件征询+公示征询+纸质征询)

   a)公司起草规章制度草案,在网站进行公示,以征询员工意见;

   b)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全体员工征询意见(最好与员工入职登记表上所列邮箱一致且做到强制收件邮箱自动回复),并限定征询意见期限,到期前可以考虑发送一份提醒邮件,期满民主程序即终止。

   c)在公司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并设置意见箱。可以规定一周左右的意见搜集时间。注意进行拍照或公证。

   d)将草案下发到各部门领导,要求员工签收并提出相关意见;可以给予一段征询意见期限,期满后回收。

2、与工会或全体员工协商 

   a)如公司有工会。待收集完毕员工的意见后,将安排与工会的会议,就员工提出的意见进行讨论与解释,就会议的召开及内容作出会议纪要,要求参会的人员签署。

   b)如公司无工会。待收集完毕员工的意见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进行讨论,做好会议纪要与员工签到工作,最好现场拍照及录像。

 

二、公示程序

1、公告栏张贴

  应当做好拍照留证工作。

2、签收

   这是最有法律效力的公示方式,可以在小组会议中发放或直接发放。

(1)直接发放:由人事部门统一制作该制度的签收单,发邮件给各个业务职能部门的主管,由该主管打印向本部门全体员工发送列有新规章制度具体名称的签收单,由员工签收后各个部门汇总至公司存档。

(2)小组会议:也可以由人事部门统一制作该制度培训学习的会议签到表,发邮件给各个业务职能部门的主管,由该主管打印,利用本部门正常工作例会时向本部门全体员工宣讲新规章制度由本部门的全体员工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后各个部门汇总至公司存档。 

(2)入职培训:新入职员工,建议在入职时由职工签收。

 

注意:

A、该过程中的签名的真实性。

B、如是员工手册,建议高管或高薪员工在两本员工手册上签收,一份留在公司以备留证。

C、对于在开会培训时未出勤的个别员工建议采用将规章制度文本邮寄至其登记的通讯地址,并对此邮寄过程加以公证,并保留签收凭证。或者在其回公司上班时签收。

D、在向员工公示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的签收表中,明确载明该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的全称/编号/版本等具体具有明确指向性的信息。

3、网页+邮件

   网站公示或发送邮件的,原则同民主程序。

4、工会留存

   最好工会签收

 

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2008.01.01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2006.07.06

第三十三条 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代表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所占比例,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企业要有相应的代表。
第三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应有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重要决议、决定,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2012.06.28

第七条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未经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已经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且该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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